1.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2.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公共体育设施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低收费开放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4.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城乡居民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城乡居民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5.公共体育设施应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