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6-17 11:03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社会建设、改革与治理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始终走在了全国前列。“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北京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超大城市有效治理体系,更高层次推动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大程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多举措推进社会体制深层次改革,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加快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打下坚实基础。 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结合北京社会建设新形势,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北京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四五”时期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成就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社会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重要论述、对北京工作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形成,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2008年以来,特别是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北京社会治理的体系框架、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形成,总体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紧紧围绕民生保障,制定“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动就业、教育、卫生、养老、助残、文化、体育、住房、交通等公共服务发展,大力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社会管理成效明显增强。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大力度推进“吹哨报到”改革,不断完善“接诉即办”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社会动员方式多样发展。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加,结构不断优化,活力显著增强。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443.6万人。深化社区民主协商,涌现出“五民协商”“会客议事厅”“党政群共商共治”“拉家常”议事会等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形成了“东城社工”“西城大妈”“朝阳群众”“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石景山老街坊”等知名品牌。 (五)社会领域党建基础持续巩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施社会领域党建推进工程,加强区域化党建,推动重点领域党建工作。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中坚作用。全市有党员“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社区党组织覆盖率、商务楼宇党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国际国内形势要求北京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点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路子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十四五”时期,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环境将更加复杂。 当前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突破2万美元,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转型发展关头,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北京承载着“都”与“城”的双重功能,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北京社会治理的特征明显,标准要求更高,内容更全面。北京社会治理,既要有中国特色,又要有时代特点;既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又要符合客观规律;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 三、当前我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大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 对标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对标首都市民对社会生活的需求,总结新冠疫情防控暴露的问题,北京社会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公众和各类社会主体社会责任观念、妥协包容精神、主动参与意识还有不足,社会共同体意识有待增强。社会发育不够,社会主体参与空间不足,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市、区、街道、社区职责同构,社会治理的层级优势不明显,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待完善。重管理轻服务,重上级考核轻群众感受的现象仍然存在,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有待增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简单化,存在以组织化代替机制化的现象,党建引领和社会治理的内在融合有待深化。对政策落实、个案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关注不够,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社会治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场景应用不多,运用大数据分析结果辅助科学决策的自觉性不强,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社会治理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政策措施社会风险研判不够专业、细致,社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有待加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上持续发力。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对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责任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共建共治共享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动员三大任务,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本实现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关于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社会治理的能力,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理念,把社会治理变成人人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聚焦人民期待的增长点,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 (四)坚持法治德治并举。发挥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以法治方式和道德教化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维护秩序。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 (五)坚持重心下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加强基层力量、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全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运用民主协商方式,凝聚社会治理共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十四五”时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对全社会的重大影响,北京社会治理要以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着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新时代首都社会治理新局面。 (一)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中央、市委关于社会治理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社会治理工作机构基本健全,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统筹有力、平台完善、响应及时、治理主动、参与广泛”的北京社会治理格局有效发挥作用。 (三)社会主体结构基本合理。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别得到体现,各类社会主体发展平衡。 (四)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各类人群基本生活无忧,市民生活多样化需求基本满足。 (五)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诉求表达和矛盾化解渠道顺畅,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有效运行,基本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乡镇。 (六)社会动员体系基本建立。各类人群和全体居民基本纳入社会动员体系,协商议事的机制基本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到二〇三五年,北京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首都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成党建引领的工作体系、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治理的工作模式、专业科学的工作队伍。展望二〇三五年,北京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建立,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基本建成;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总体效能明显增强,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平安北京建设持续巩固拓展,韧性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市民“七有”“五性”需求在更高水平上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健康北京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程度优势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搭建参与平台,拓宽参与渠道,努力构建首都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形成“高位统筹、党委推进、部门落实”的体制优势。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定期研究并作出安排部署。各区委把区域社会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治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发挥街道(乡镇)党(工)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不断提高抓党建、抓服务、抓管理的水平。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驻区单位多方参与的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要事项决定、资金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理顺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组织等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市委“两新”工委制度机制,加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持续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加大规模以上“两新”组织、前沿新兴企业的工作力度,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进一步提升“两个覆盖”质量。扩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覆盖。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北京方案”,完善“综合党委—联合党委—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顶层设计、综合协调、督查评价职能,加强对社会领域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督办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建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城市工委等机构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市、区两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完善协商民主与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改革的制度性安排,围绕公共服务综合改革、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综合监管、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等,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多推出小切口、大成效的微改革、微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健全改革督察工作机制,创新督察方式方法,抓好督察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工作机构职能,理顺区社会建设工作机构与街道关系,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上下贯通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把“两新”组织纳入社会治理工作范围,创新组织化方式,确保工作全覆盖。 (三)明确各层级社会治理重点。合理确定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社会治理中的层级关系,明确各层级社会治理的重点和目标,构建完整的任务体系,形成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纵向治理架构,提高治理合力。市级层面重点抓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和政策制定,着力打造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区级层面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重点做好政策集成和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主动破解社会矛盾外溢难题,主动应对治安问题复杂多变挑战,主动补齐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短板,研究解决区域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街道(乡镇)层面作为社会治理主战场,主要围绕群众需求,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着眼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做好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动员具体工作,切实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社区(村)层面重点做好居民和社会单位动员、组织工作,以服务群众为中心,解决居民身边服务和管理问题。各层级以社会治理职责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 (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优化基层政府职能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把更多资源力量下沉到街道(乡镇),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街道(乡镇)职责清单、赋权清单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理顺区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关系。按照《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试行)》优化调整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城市化成熟地区乡镇(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优化街道(乡镇)组织和编制结构,加大街道(乡镇)编制资源供给,综合设置街道(乡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加快向扁平化管理转变。深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网上办理比重。完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出台实施并逐步完善街道(乡镇)行政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加强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优化“吹哨报到”运行流程,厘清权责边界,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提高“吹哨”精准度,增强“报到”实效性。规范整合基层管理力量,科学划分基层管理单元,探索实施街区制管理模式,推动街巷长、社区专员、“小巷管家”、城市协管员、公共文明引导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融合。深化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部分市级协管员队伍下沉街道(乡镇)工作,实现街道(乡镇)对下沉协管员统筹使用,建立完善区级对协管员的招录、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市级部门直管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畅通和规范社会参与渠道。加快构建现代社会动员体制,发挥基层群团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研究探索政府和社会相互配合、有效衔接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完善北京市基层社会动员工作指导性文件,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发挥新媒体动员和网络动员的优势,扩大社会参与有效性。深化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在专家学者中聘请建议义务征集员工作,提高建议质量效益,促进成果转化。继续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市民诉求反映和解决中的作用,不断拓展和创新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机制,切实提高关系市民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率。建立健全联系新社会阶层机制,使新社会阶层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党和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将新社会阶层作为协商对象,听取新社会阶层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完善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向社区公开市人大代表基本信息,建立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之间的联系网络。加强社会领域统战工作,完善统战社团和统战成员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扩大社区协商治理范围,健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和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自治能力建设,加大小区、楼门院议事会建设力度,鼓励社区建立多元共治、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民主协商平台。“十四五”期末,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全部建立社区议事厅,每个街道(乡镇)培育不少于2个社区民主协商自治典型。推广“五方共治”“分层协商”“老街坊议事厅”“拉家常”等协商共治模式,打造基层协商的“北京样板”。 (六)完善社会治理各类平台。以区、街道(乡镇)网格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以诉求解决和主动服务为核心的基层综合网格工作模式,强化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各级、各类分中心,规范运行流程和考核评价,不断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将市民服务热线与网格化工作体系有机融合,提高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质量与效率。做实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建协调委员会,动态调整资源清单、需求清单和项目清单,充分调动区域内单位积极性,打造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区域治理的平台。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设置,团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驻区单位和居民等,逐步完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完善支持措施,不断增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巩固党和政府引导、联系、服务、管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阵地。推进街道(乡镇)、园区等党群服务场所和社会动员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空间优势,整合项目、活动、展示等,加大运行支持,建成区域社会治理的协同平台。优化设置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并完善职能,按照商务楼宇单位和员工需求,因地制宜引入党建、政务、群团、法律、社会工作等服务,创新组织形式,加强资源链接,形成商务楼宇社会治理集成平台。 二、以激发社会活力为目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围绕提升政府、市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大力实施社会领域党建效能提升、社会服务提质、社会安全保障、社会主体发展、社工人才培养、社区治理优化、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关系融合、法治社会推进、数字社会建设“十大工程”,持续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首都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党建引领,实施社会领域党建效能提升工程。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区域化党建联动工作体系,促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与相关议事协调平台的融合,以区域化党建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优化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按照“便于资源共享、便于活动开展、便于管理服务”和“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科学划分区域,重点完善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区、新建连片居民区、企业集聚和外来流动人员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及近郊农村、工业园区和大型商贸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功能区块党组织设置,将区域内各类组织全部纳入党的工作体系,发挥“兜底”作用。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成员单位参与支持各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功能,引领带动、组织协调相关组织和居民个人参与社区治理。实施社区党建品牌建设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打造社区“领头雁”。“十四五”期间,每年举办全市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培训班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市、区、街道(乡镇)分级开展,实现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十四五”期末,选树一批先进社区党组织,表彰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建设一批社区书记工作室,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示范案例,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区党建品牌。完善“双报到”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动态制定社区服务需求和事项清单,促进服务供需对接。加强“两新”领域党组织规范化、党建标准化建设,坚持组织覆盖、工作覆盖与效能提升并重,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带群建。优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法,寻找党建与组织目标、业务的结合点,探索符合“两新”组织特点的活动方式,允许多样化、实现精细化。坚持“行业抓、抓行业”,加强互联网、律师、物业、快递等重点行业党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党建品牌。开展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系统“党建标杆”示范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工作基础扎实、特色亮点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杆,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项目。加强 “两新”领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适当提高“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加大党建工作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各类服务场地综合利用,引导辖区内各类场地资源向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放。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社会服务提质工程。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较高水平、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广“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效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推动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巩固提升“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成果,动态调整社区服务指导目录,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社区社会服务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接诉即办条例,明确范围边界、各方权责、法律责任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民生诉求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开放共享,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为决策和治理提供支撑。聚焦“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开展专项治理,补齐民生短板,推动“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转化,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坚持底线思维,实施社会安全保障工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心关注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等各类主体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从源头、过程到末端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推进首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面常态化防控机制,坚持整体防控、区域联动,提升动态掌控治安局势和维护治安安全的能力。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力量发动、开展平安创建等实体功能,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定期会商、工作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邮件寄递、公共交通、首都空域、铁路护路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公共空间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地铁、火车站、公交车站、步行街、公园、商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围绕闪送、众包、网约车、短租房、共享住房等新业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经营主体和第三方平台责任,让群众享受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提升公共安全防控水平,提高群众安全感。依法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黑拐枪、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加快智慧新刑技实战应用北京中心、禁毒科技中心、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建设,坚决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科学完善的公共卫生、环境等突发事件处置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方式,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向网络空间延伸适用,不断提升管网治网法治化水平。创新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犯罪和网络不良信息等打击整治力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打造“网都”网信铁军。 (四)坚持社会协同,实施社会主体发展工程。依托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市级领导协调机制,压实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责任。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清单,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运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系统规范、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体系,“十四五”期末,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工作覆盖率达到100%。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鼓励发展应急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以及社区类、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十四五”期末,四类社会组织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75%以上。创建首都“品牌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能力、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支持利用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和其他财政预算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制定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十四五”期末,街道(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类分层构建具有“首善之区”特色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鼓励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业规范。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在企业税费减免、对“绿色改造”企业给予经济补贴等方面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北京实际的社会企业认定办法,支持引导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稳定市场活动空间的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鼓励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资金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社会企业。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推动社会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绩效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在物业、养老等领域开展社会企业模式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典型。 (五)坚持专业导向,实施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发挥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推动民政、卫生、教育、禁毒、司法、城乡社区和农村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才、专业机构管理人才和督导人才教育培训。实施社会工作“优才计划”,到“十四五”期末,选拔培养不少于600名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举办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储备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评价,完善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发挥街道(乡镇)基础平台作用,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专业社工人才,统筹整合救助、心理、儿童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人才队伍、服务资源,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街道、乡镇社工站全覆盖。组织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物、“最美社工”评选等活动,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推动跨区域社会工作合作交流,完善京津冀社会工作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十四五”期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到12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其中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不少于6万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大力提高社区工作者本土化比例。推动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人员的规范化、科学化。 (六)坚持基层优先,实施社区治理优化工程。调整优化城乡社区规模设置,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服务管理用房。对于老旧小区,充分利用“疏整促”等腾退空间用于社区服务;对于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逐步按最小规模500平方米配置。推进社区服务空间开放式建设,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打造开放式服务空间和集成式服务项目,完善全程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机制。推动社区服务多方参与,优化“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加强“社区之家”规范化建设,完善资金补贴、政策激励和多方评价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推进社区自治网络向楼门院延伸,以楼门院为治理单元开展服务和管理。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落实社区职责清单和工作准入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和纪检督查力度。完善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扩大社区治理的自主空间。加强社区各类经费统筹使用,建立社区公益金市级补助、区级配套增长机制,健全社区公益金使用的公开、监督和评价等机制,赋予社区小额经费自主使用权。完善社区工作考评体系,创新和优化考评方式,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社区工作评价机制。加强社区民主自治,提升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比例。加强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建立村议事协商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平等、协商互动,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进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深化“回天有我”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创新,探索打造多方参与居民共治的大型社区治理样本,启动新一轮治理行动。创新城乡结合部地区、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治理模式。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高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全市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在“十四五”期末超过90%。有序推进平房区申请式改善、推广“共生院”模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让老胡同的居民过上现代生活。常抓不懈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加强社区公共空间秩序营造,开展社区停车、养犬、垃圾分类、私搭乱建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完善门前三包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和区域治理。完善社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社区应急动员和群防群治能力和水平。围绕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目标,加快推动国际化社区体系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实行社区居住登记制度。 (七)坚持示范带动,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工程。深入贯彻实施《北京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维护公序良俗,树立新风正气,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全面提升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适时将一些市民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深入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家庭、家教、家风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把抗疫斗争中彰显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文明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实施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市民形成良好习惯。加大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纳税等重点领域失信信息的公示力度。探索运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机制。深化“信用北京”建设,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实做人守信做事”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诚信榜样、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的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市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发展志愿服务,落实《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拟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编制志愿者培训工作规范指引及通用知识培训读本,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定期统计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在民生保障、社区治理、应急救援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和骨干人才。健全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扶持,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推进志愿服务领域品牌建设,吸引和激励市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十四五”期间,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全市常住人口的2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精神,宣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事业的感召力和公信力,推进慈善大众化、全民化、生活化。围绕“慈善北京”建设,全方位打造慈善品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标杆性慈善组织,打造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品牌项目。加强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建设,梳理整合各类慈善资源,在教育、文化、科技、社会等各领域形成良好的行业聚集效应,促进首都慈善行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慈善”、智慧慈善,支持跨界合作、强强联合。推进见义勇为文化阵地建设,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引领社会新风尚。修订《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提升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等各环节的规范化水平。完善见义勇为行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扩大见义勇为工作的社会化宣传、社会化发动和社会化参与,构建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新格局。 (八)坚持和谐发展,实施社会关系融合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力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创新网上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健全完善街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建立信访部门、街道乡镇定期派人到社区巡回接访制度。推动信访业务流程再造,修订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应用标准,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加强诉源治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确保基层人员力量,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加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和权益维护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勇于担当、贡献力量,保持“人民子弟兵”的价值追求,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实际问题。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向街道(乡镇)延伸,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资源整合、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巩固充实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律师调解、仲裁调解,探索推进商事调解。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矛盾化解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十四五”期末,全市建成500个以上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普惠的心理服务。建立全市社会心态监测机制,提升社会心态监测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心态良性发展。创新北京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培养方式,为社区工作者心理服务能力赋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九)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法治社会推进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聚焦社会治理需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制创建,推动社会治理立法实践。制定“接诉即办”“社会信用”等地方性法规,适时完善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总结推广“七五”普法成果经验,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加大社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法治文化基层行”“法律十进”“以案释法”活动,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充分认识法治在社会领域的特殊作用,强化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推动全民守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公民法治信仰的转变,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水平,为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帮助。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十)坚持科技支撑,实施数字社会建设工程。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精准服务、精细治理。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社会动员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出一批应用场景。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常态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共享率、更新率和开放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和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的路径和方式,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高借助大数据思维进行决策、管理和服务意识。加强“城市大脑”建设,推行“北京通”全域服务模式,实施城市政务治理、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层治理、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十大创新行动”,形成一批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大数据应用成果。实施“互联网+”计划,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全程网办、掌上办理,加快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发挥区块链技术数据共享、降低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独特优势,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区块链+民生服务”示范应用项目。配合实施社区居住登记制度,通过个人登记、部门推送、政社合作、社区采集核实等方式,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居住码制度,实现与公安、就业、社保、教育、住房、医疗等业务及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能力与水平。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人、地、物、事、组织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监测预警。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加强涉社会面秩序、大人流地区等重点点位建设。有序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治理“一库两平台”(城乡社区基础数据信息库,社区服务应用平台和社区日常管理平台),推广社区“微信群”体系建设,创新大数据支持下的“掌上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区工作效能。打造社区邻里共同体,广泛开展“社区邻里节”,提升双井街道“13社区”建设经验,探索推广“N+1社区”模式,推动社区互动常态化、智能化。推进社区物联网建设,培育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动本《规划》落实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导督促。根据规划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围绕任务分工,按年度推进规划任务并定期报告进展。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研究推动。各区结合实际,推动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强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基础保障。完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社会治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优化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补助政策,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效能。发挥市、区社会建设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社会建设资金市对区转移支付使用管理。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投入取得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统筹政府、市场、社会资源,建立多样化、多渠道的社会治理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合理的投入产出和投资回报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人员编制、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进一步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倾斜,确保基层有权、有钱、有人办事。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基层干部选用提拔的力度。 三、舆论引导。加大社会建设、改革、治理成果的宣传展示,形成全社会关心社会建设、支持社会体制改革、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主流媒体要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全面、系统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重要论述,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各方面工作成就,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特别是各类网络传播渠道,持续大容量普及社会治理知识,传播社会治理信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社会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类培训安排,举办社会治理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治理水平。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搭建“互联网+社情民意”平台,发挥新媒体在社情民意表达、收集、沟通和反馈中的积极作用。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有效壮大网上主流舆论,依法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声明:此篇为社区治理家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cklxshzl.com/h-nd-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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